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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谷电表“核”入房价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13:13 现代快报

  快报讯 争议已久的新建商品房峰谷电表安装费问题得到了明确,南京市物价局昨日转发省有关规定,对该项费用进行“区别对待”。

  为保证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顺利实施,物价部门规定,从2003年8月1日实施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价格主管部门仍未核批价格的普通住宅商品房,其峰谷分时电能表费用,由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房价时解决。对已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了房价的普通住宅商品房,其峰
谷分时电能表的费用应由供电部门负担。

  作者:记者 郑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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