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抢的士焚尸体两歹徒被判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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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09:48 沈阳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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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权首席记者房立实习生王丹 今报讯抢了出租车后残忍地将司机杀害,但害怕尸体被发现,结果再次跑到现场将尸体焚烧。昨天,这两个凶残的歹徒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同时,市法院又公布了七起抢劫、盗窃案件的审判结果,狠狠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连抢带夺还焚尸 2003年1月8日,李春辉带了一把尖刀与柴红纯窜到沈阳市铁西区长客西站附近,佯装打车坐上了于某的出租车,当车行至沈阳市于洪区沙岭镇砖厂附近,柴红纯从后面搂住于某的脖子,李春辉持刀逼住于某,将于某挟持进入砖厂砖窑内后,将其杀害。于某死后,李春辉和柴红纯两人从于某身上搜出诺基亚8250型手机一部和人民币1000余元,之后两人开车离去。案发后没多长时间,柴红纯听说于家亲属正在寻找于某,他害怕于某的尸体被发现,就告诉李春辉再次回到现场,将于某尸体焚烧。 法院审理后认为,犯罪分子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十分恶劣,判决李春辉、柴红纯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人分别赔偿受害人家属近四万元。两人不服判决,决定上诉。 尾随入室判十年 2002年6月19日,张春成与洪春德、林明德、李某(三人另案处理)在苏家屯区迎春街139号某住宅,见被害人赵某与妻子上楼,就尾随其后,到了七楼的缓步台上,林明德等人将赵某夫妇逼住,强行让他们将房门打开,到了房间里,李某等人用胶带将赵某捆绑后拳脚相加,要求赵妻拿出5000元钱,赵妻称家中并没有那么多的现金,张春成挟持赵妻到银行取钱,与此同时,在赵家的歹徒将赵某的手机抢走。 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春成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入户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判处张春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麻醉师”下药抢劫 2003年6月24日,高萍、朱厚君、代岩枫将朋友印某请到了和平区金话筒练歌房内,就在印某去卫生间的时候,高萍趁机将三唑仑药粉投放在印某的饭菜中。印某晕倒后,高萍、代岩枫翻走了印某1000元人民币和一部手机,交朱厚君销赃。此后的一天晚上,高萍故技重施,将高某骗到和平新华广场附近一招待所的房间内,趁高某在卫生间洗澡的时候,将其手机偷走,事后她将手机交给朱厚君偿还债务。 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高萍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朱厚君犯抢劫罪、窝藏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代岩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