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抢劫犯被改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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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14:29 新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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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因案件另一犯罪嫌疑人落网,检察机关发现6年前被判刑的同案犯刘波量刑畸轻,应当依法受到重新审判。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4年8月31日晚,刘波与时年仅17岁的李双洪预谋抢劫。李双洪在香坊区红旗大街附近,抢劫了被害人杨君驾驶的价值2950元的建设50型摩托车,刘波、李双洪各持一把尖刀向 2002年7月2日,李双洪被抓获归案,由哈尔滨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哈尔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从李双洪的供述及其他证人证言看,足以认定刘波与李双洪共同对被害人行凶致人死亡的事实。而且抢劫所得赃物摩托车被刘波分得。新的证据证明香坊区人民法院1997年作出的原审判决属于量刑畸轻。 去年5月12日,市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裁定撤销香坊区人民法院1997年对刘波抢劫案的判决,发回重审。近日,香坊区人民法院经重审,依法判处刘波死刑;鉴于李双洪犯罪时未成年,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陈宝琨 本报记者 万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