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安拖尸案司机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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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9:12 东南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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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日,厦门市同安区法院对同安“拖尸案”作出判决,主犯洪火灶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原同安区人大代表吴秀敏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被告洪火耀、洪尧戍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同时责令被告洪火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5850元。案件回放 去年5月16日晚9时,被告人洪火灶酒后驾驶微型小货车,在同安新店镇撞倒少女郭幼 作者:陈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