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助法律宣传援助服务站 伤残民工争得45000元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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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02:47 北京娱乐信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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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律宣传援助服务站寻求帮助 信报讯(记者张伟娜通讯员魏丽娜)昨天,一起工伤事故赔偿案件在门头沟区法律宣传援助服务站的帮助下得以解决,一名伤残工获得45000元的赔偿。 2003年11月的一天,家住门头沟区清水镇李家庄村的村民李某被人搀扶着来到该村法 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告知李某应尽快向门头沟区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确定伤残等级之后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在服务站的帮助下,李某很快获得有关部门的工伤认定,并被鉴定为工伤伤残七级。可当李某拿着伤残鉴定书找到石筒煤矿要求赔付时,仍遭到拒付,李某随即向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经审理后裁决:石筒煤矿支付李某工伤费50542.9元,但石筒煤矿仍然拒绝赔付。 为了给李某尽快落实工伤待遇,服务站工作人员紧急联系清水镇司法所协同处理此案。经过大量的调查,工作人员了解到,煤矿由李家庄村委会所有,但营业执照已于2003年7月被矿长私自注销,煤矿因此拒不赔偿。服务站和司法所的人员根据掌握的情况,多次找村委会和矿长交涉,最终使双方化解了矛盾,并约定由村委会和矿长承担连带责任,向李某支付工伤赔偿费45000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