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年偷税近500万一家具厂法人代表、主管会计入班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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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8:55 海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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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实习记者洪宝光通讯员吴雄)中南(海南)橡胶木材家具厂因犯偷税罪,近日被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罚金500万元;法人代表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95万元;主管会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90万元。 据了解,因中南(海南)橡胶木材家具厂(下简称中南厂)缴纳增值税增大,1995年1月的某天,原中南厂厂长阎新发召集该厂副厂长朱明磊和郑有英在厂里展品室开会,讨论如 事后,阎新发在该厂财务办公室找来主管会计周少玲,当面交待周少玲要在厂里财务方面设置真假两套账,每月申报应缴税额控制在1—2万元左右。周少玲接到阎新发的指示后,就开始安排并参与设置真假两套账。由厂出纳员统计好当月的会计账和原始账的出纳凭证,编好号码后由会计记入会计账中,周少玲根据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分类,并筛选出制作假账的凭证放好。 法院查明,从1995年1月至2000年8月,中南厂一直采用该手段进行偷税,累计偷税达486万元,占应纳税额的81.98%。 法院认为,中南厂经厂务会决定,在财务人员的操作下,采用设置两套账虚报销售额的手段进行偷税,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阎新发作为中南厂厂长、法人代表,组织召开厂务会作出设置两套账进行偷税的决定,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少玲作为中南厂的主管会计,亲自布置并参与设置两套账进行偷税,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偷税罪。但鉴于阎新发和周少玲均有自首情节,且所实施的犯罪属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作者:洪宝光 吴雄 (来源:海南日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