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十大立法热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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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20:21 今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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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居民身份证法》 主题词:告别“三无” 拒绝悲剧 时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003年6月28日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过去,无身份证、暂住证和务工证所谓“三证”的农民进城打工,历来是有关机关各类清查活动的主要清查对象,如果没有携带身份证,则被视为“三无人员”。最早,市容、工商和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都可以暂扣居民的身份证,后来根据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有权暂扣。然而在各地具体执法中,派出所传唤相关人员,随意暂扣身份证的现象并不鲜见。 新的《居民身份证法》将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界定,警察不能随意检查居民的身份证,没有携带身份证的人员也不再被视为“三无人员”。不久前,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孙志刚案,就是因为他没有携带包括身份证在内的任何证件而被带到派出所,从而引发了后面的悲剧。《居法》使“三无人员”从人们的生活里消失,孙志刚的悲剧将不会重演。 意义:《居民身份证法》与1985年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条例》相比有两大明显进步:1,公民个人权利扩大,16岁以下的公民可以依法申请和办理身份证。2,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了重视,个人隐私受到了保护。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这是对公民隐私的尊重。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题词:购房者手中的“尚方宝剑” 时间: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迅猛发展,住房制度改革一步步深化。但我国的不动产立法还不完善,市场机制也不健全,商品房交易行为很不规范,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如虚假广告、定金圈套、一房多售、合同欺诈、面积缩水等,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品房买卖纠纷被列为当前十大投诉热点之一,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逐年增加,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中遇到了许多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为了及时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公正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从2001年开始,多次进行调研、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该《解释》。 依据其中规定,房产商恶意违约欺诈将付出沉重代价;到期不给办理房产证可申请赔偿损失…… 意义:这个司法解释是迄今为止最有效、最直接、力度最大的保障广大商品房消费者的法律文件,是广大商品房消费者目前所能得到的最好的保障。该《解释》的公布解决和填补了房地产法律的某些空白,不仅全面地保护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也必然会深刻地影响到商品房交易中很多方法、观念,促使各方当事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待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