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评估”不得造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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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0:00 现代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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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讯在12月1日拆迁法规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昨日公布的拆迁新法还发布了六个配套文件。《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让市民对评估过程有了充分了解。 昨日发布的评估管理规定明确了评估程序:选定评估机构———拆迁现场告示和前期调查———项目资金概算评估———逐户实勘———公布分户报告。 被拆迁户有对评估结果质疑的权利,评估机构应作出书面解释、说明。如仍有争议可重新评估,重新由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任何人不得干涉。 另外,拆迁评估管理规定还对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资质作出详细规定,建立了“黑评估”除名制,规定转卖拆迁业务、虚假评估、错评率超过10%%、不尽解释义务的评估机构都不得在南京从事拆迁评估义务。 据悉,随后南京还将发布拆迁评估的技术规范,让拆迁评估有章可循。对于宗教类、贷款购买的房产拆迁问题,有关部门将陆续出台配套措施,配套措施将超过20个。 作者:记者 孙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