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儿子私卖房母败诉善意取得获法院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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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09:51 沈阳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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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涛首席记者房立 今报讯儿子私自将母亲的房子卖给了他人,八年后他的母亲才知道这件事情。为了索要房子,母亲将儿子和买房的人告上了法庭。昨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二审判决:房子的转卖有效,驳回了母亲的诉讼请求。[案情回顾] 为了让儿子在结婚后有自己的家,王华(化名)就将单位分给自己的房子让给了儿子李力(化名),但八年后,已经54岁的王华想搬回自己的房子住时才知道,儿子已经将自己的房子偷偷卖了。 王华原本在皇姑区昆山西路附近有一间房子,面积16.9平方米。1992年,当儿子结婚后王华就搬到公司住,将房子给了儿子。今年3月20日,王华在听说那个地方要动迁后,立即找到儿子要房证,但儿子说房证丢了。 听到儿子这样说,王华就跑到房产局补办房证,可房产局却说她的房子早就被卖给了别人,不过现在还没有更名。在王华的追问下,儿子才说出自己着急用钱,所以把房子以2.2万元的价格卖给和平区的孙某。一气之下,王华将儿子和买房的孙某起诉到皇姑区法院。 皇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力和孙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违反了《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也未经房屋承租人同意。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力退还2.2万元购房款,孙某将所买的住房腾出来。 [终审判决]接到这个判决后,孙某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沈阳中院在审理后认为,孙某取得房子的方式是善意的、有偿取得所购的住房,所以李力和孙某之间的房产转让行为是有效的。而作为一审中的原告,王华提出的不知道儿子将房屋出卖的主张,因其作为房屋的原承租人自1995年房屋转让开始至今八年里,并未提出异议,因此法院不支持王华的诉讼请求。 昨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了王华的诉讼请求,孙某与李力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