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噪音扰民SOS 》直抵问题“心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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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14:36 沈阳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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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任彬源 今报讯 自本报推出《噪音扰民SOS》系列报道以来,社会反响强烈,而多名市人大代表也对这一问题高度关注,表示将在明年1月8日两会期间提出专门针对彻底整治城市噪音扰民现象的议案,为此,今报记者对部分市人大代表、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的有关人士进行独家专访。 在采访之前,沈阳市人大代表刘桂华已经对噪音扰民问题做了近一个月的调查。对目 沈阳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牟维勇向记者介绍说,“根据目前国家《噪音污染防止法》的规定,居民区白天夜间的最高允许分贝为50、40。我们在测量时,很多商家都能达到标准,可老百姓还是经常投诉,其原因就是我们去了他把声音放小,我们走了他又把声音调大,噪音是瞬间的污染,我们不可能天天守着吧。” 随后,牟处长提出了对噪音立法的三方面意见。在审批环保手续方面,法律法规一定要规定得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在城市规划方面,要使城市布局更加合理,尽量使民用和商用分开。在执行权力方面,应该对执法部门多下放一些权力。 而据沈阳市行政执法局法规处处长丁奇志介绍,在治理噪音方面,他们负责对固定场所有经营行为的执法。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他们的操作程序是:鉴定是否产生噪音;如果是,对违规业主进行说服教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限期内没有整改的,对其设备进行暂扣;情节严重的,下达查封通告。“这时,行政执法只能处理到这个程度,至于业主是否执行,只能通过法院来解决。”丁处长说。因为业主可以不听从执法人员下达的处罚决定,而执法队员不能强制要求违规业主服从。所以在噪音立法中,丁处长希望对执法部门增加强制执行的权力,使处罚的力度更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