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把火“教训”不孝儿老子被判三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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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1:22 锦州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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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老子一怒之下一把火点着了儿子家柴垛,险些将房屋烧毁,结果老子因犯放火罪要在高墙内蹲上三年大牢。 现年71岁的李老汉是黑山县励家镇某村农民,早在30年前收养了一继子,儿子长大成人娶妻生子后一直与两位老人分家另过。近年来,因李老汉与老伴年事已高,身体也越发不好,便决定让儿子每年为其负担500元生活费。经与继子商量,他以生活困难为由予以拒绝。 2003年6月27日21时许,李老汉酒后直奔继子家,在房前用打火机将柴垛点燃,一会儿便火光冲天,火舌将屋檐的椽子烧焦,听到喊声后众多村民拎着水桶、铁锹及时赶来扑救,三间平房才幸免付之一炬。 令人费解的是,当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此案时,李老汉理直气壮:“火是我放的,儿子不赡养我们,我就是要烧他,不能让他得好,这是我们家的事,你们管不着。”民警听后哭笑不得,同情归同情,法律是严肃的,李老汉还是被戴上手铐,去了他该去的地方。 2003年9月27日,黑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被告人为泄私愤,故意纵火焚烧私人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赡养纠纷本可以通过司法部门解决,李老汉无视法律走上极端,在古稀之年还要在监狱内度过晚年,真是可怜、可悲、可叹。 作者:李起元 (来源:锦州日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