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防火应避免侵犯学生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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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09:16 沈阳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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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隋冠卓 为避免发生火灾,沈阳工业大学将学生寝室里所有的电源插座封死,禁止学生在寝室里使用任何电器,该做法引起了学生们的不满,不少学生表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针对这一公权(学校)与私权(学生)发生冲突的现象,记者采访了沈阳大学社科部副教授、辽宁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越华。 对于沈阳工业大学封死学生寝室电源插座问题,张老师认为这是从好的主观出发点作出的略有“出格”的决定。 防止火灾发生,消除隐患本身是正确的,而且也是必须的。但是,不要对学生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做好消防工作的前提是,首先要使学生合法使用电的权利不受侵害,比如给手机、剃须刀充电应该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其次,学生住进学校公寓,向学校交纳相关费用,与学校之间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学校单方面终止了学生合法用电,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构成违约。 张老师认为,沈工大的禁电令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共部门在制定相关规定上的主观随意性。防火是大事,但也不能说侵害了学生的权利就是小事,应该找出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来解决这个矛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