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宗罪44案完成法庭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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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3:47 山西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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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2日讯今日,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本案最为关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了法庭调查及质证。18名被告人涉嫌此罪名。 庭审日,包括李满林在内的18名被告人均矢口否认自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起诉书指控:“自1997年起,形成了被告人李满林为首,被告人任忠义、刘富平为领导的,以被告人贺晓峰、李俊强、张志方、张继忠、李建忠、范福良、温贵春、常志栋、黄俊、张伟(未参加庭审)积极参加的,以被告人张志尧、袁瑞明、宋超平、刘吉吉(未参加庭审)、夏晓禹、李刚、崔呈禄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在所实施的犯罪个案中,有明确的组织领导和分工,大量的犯罪又以聚众赌博、设赌抽头、拘禁索债为线索,反映了显著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性特征。”“在该犯罪组织的拉拢、腐蚀下,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保护伞。” 对于以上指控,李满林矢口否认,辩解无所谓“手下”,“大家只是朋友”。他当庭回答了公诉人对其拥有的财产、房产、枪支、吸毒等方面的讯问。另外17名被告人亦在法庭上否认参加过“黑社会”,有的干脆说不认识“三马虎”。这十几人大体的辩论意见是他们没有从李满林那儿拿过钱;之间不是隶属关系,不存在“谁听谁”的;对李满林称为“领导”、“经理”是因他开过迪吧,当了经理后就这样称呼。17名被告人几乎如出一辙地回答公诉人“参与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件是当时碰上的,不知是去干什么,要是知道就不会去了!” 截至今日,公诉机关指控李满林涉黑团伙的10项罪名涉及的共44起案件,全部完成了法庭调查程序。对该团伙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诉机关将举出6组证据予以证明犯罪事实。今日下午,第一组证据举证完毕。明日将继续举证。 “三马虎”当庭供述实录 针对公诉人的发问,“三马虎”做出如下回答: 我没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我们也不是黑社会,与我经常来往的任忠义、刘富平只是朋友,与起诉书指控的17名被告人关系有远有近,有的干脆不认识。每次出去办事,我只告刘富平、任忠义,他们再叫别人。1997年以后我们相对固定了来往关系。那时我有了名气,但不是因为打架,而是赌博有的名。包括“大观园”事件都不在我成名之列。有名后,身边的人因为无正当职业,大家就在一起混吃混喝。 我共有过6支枪,1支5连发,1支7连发,1支仿真“六四”枪,1支仿真“五四”枪,还有1支自制手枪与“小四毛”给我的刻有龙形图案的猎枪。我共有过4辆车,林肯、奔驰、宝马、红色菲亚特。共拥有3处房产:柴市巷房产价值60万元、佳地花园房产是我妻子买的,价值70万元,庙前街的一处房产拆迁了还没给。多少年来,我一直在太原市高档酒店、娱乐场所消费,花了多少钱不记得了,在东海酒店一年要消费三四十万元以上。自1996年开始吸毒后,共吸了几百万元的毒品,但不会超过300万元。 当公诉人问及“三马虎”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关系时,他回答:“和他们打交道是因为我赌博,他们抓住我以后又放了。”至于放行原因,他说:“我请当时市公安局的4个民警吃饭,饭后1人给了1万元。” 帮规、财力、枪支、保护伞 根据检方指控,“三马虎”涉黑团伙的大致轮廓清晰地呈现在人们面前。 帮规在该组织内部,“三马虎”被尊称为“领导”、“经理”;在实施违法犯罪中,其能在很短时间内召集大量组织成员;“三马虎”在用金钱手段笼络组织成员为其效力的同时,要求成员不准吸毒,随传随到,个人有事必须先“请示”、“汇报”,不准打其“旗号”擅自在外行事,对违反“纪律”的进行殴打,通过约束和惩罚,形成比较严格的组织纪律。 经济实力自1994年以来,该组织通过聚众赌博、设赌抽头、拘禁索债、敲诈勒索等方式,聚敛了大量资金,除“三马虎”个人挥霍、吸毒、供养手下耗资数百万元外,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扣押现金110余万元,另还有价值65.5万元的首饰、手机及一批电脑、钢材、轿车等。 枪支自1991年以来,该组织成员先后取得并非法持有枪支20余支,涉枪人员18名,持枪作案15起,致一人死亡多人伤残。 保护伞在该组织的拉拢、腐蚀下,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保护伞。目前,涉嫌犯罪的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受到司法机关查处,已有4人被判刑或提起公诉。 (山西晚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