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年前怀孕母亲工作时遭电击 20年后“智障”儿索赔22万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06:54 三秦都市报 | |
|
本报讯(记者浩文)20年前,怀有身孕的母亲在工作时遭电击,儿子出生后经检查为智力低下;20年后,儿子认为造成自己智力低下的原因是母亲当年怀孕时遭电击所致,向母亲原工作单位索赔22万余元。此案经一、二级法院两次审理后,12月18日,双方当庭表示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以调解方式解决。 12月1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奚某在庭审时称,其母亲封某原 1983年11月13日,原告奚某出生,在他小时候,母亲和学校老师就发现他的智力状况与常人有差异。2002年12月10日,奚某经西京医院检查诊断为智障(精神发育迟滞)。母亲封某认为造成孩子智障的根源是当时被电击伤害,奚某后将西安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和西安冶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其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224208元。莲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损害事实和危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驳回奚某的诉请。奚某不服,向西安市中院提出上诉。 12月18日的庭审中法院认为,奚某经诊断为精神发育迟滞、智商低于常人,可认为具有危害结果。冶金医院应确保医院职工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发生安全隐患(电炉漏电)应及时排除,因此医院不作为的行为成立。虽然奚某母亲在工作时被电击和其儿子出生后被诊断为智障的两个事实都成立,但奚某并无证据证明其后来发育迟滞以致智障的损害结果和在怀孕期间被电击之间的因果关系。 此案的焦点是电击的损害事实同智障的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经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此进行了鉴定,结果仍无法证明两者的因果关系。双方同意接受法院调解,具体调解结果近期将作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