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年错案一朝结 灵宝市检察院昨日赔偿两名受害人7万多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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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03:3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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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三门峡讯昨日,灵宝市首例由检察机关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7年前,因检察机关办错案致使被羁押28个月的鲁石头、鲁增民共获赔款7万多元。 鲁石头原系灵宝市矿管局副局长,其子鲁增民系该市工商银行职工。1994年10月,鲁石头开始主管灵宝市矿管局矿业大厦基建工程,该工程承建单位为济南某公司。其间,鲁增民通过济南某公司有关人员的介绍请江苏一个工程队为其家建楼房。1996年9月,灵宝市人民 2001年5月,鲁氏父子分别向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该院赔偿在两年零四个月羁押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误工损失。灵宝市检察院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昨日向鲁氏父子兑现赔偿,使这场赔偿案画上了句号。 (记者 甲蕤 通讯员 王园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