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设停车场 收取“占地费” 物价部门称:农垦那大机械厂此举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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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8:35 海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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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健升 洪宝光来源:海南日报本报讯(记者叶健升实习记者洪宝光)农垦那大机械厂在院内设立停车场并向车主收费,日前引起部分车主不满。争执之下,机械厂保卫部门干脆将他们堵在院外。 “占地费”标准引发争议 自上世纪90年代起,农垦那大机械厂就在院内自行设立停车场,并向车主收费。部分车主质疑,该厂的收费标准不合理。双方争执的结果是:保卫科既不收取有意见车主的费用,也不让他们把车开进院内。 机械厂的做法引起部分车主的强烈不满。他们认为,自己家住在该厂大院内,现在厂保卫科却不让他们的车进入大院,明显是在整人。 采访时,该厂保卫科负责人表示,由于企业效益不好,许多下岗职工纷纷购买车辆跑营运。为了方便车主,1990年,机械厂将院内原来的篮球场和门球场改建为停车场。据了解,收费是经厂职代会通过的,统一按每辆车每月50元的标准收取“占地费”,费用全都上缴给厂里的财务部门,但停车场只是提供场地而不负责保管。 一些车主表示,可以交费,但应该区分车型大小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对此,该厂保卫科解释说,由于收取的费用较低,保卫人员也有限,所以没有详细划分收费标准,收费行为是厂内部的事情,没有必要经过物价部门的同意。 自定标准擅自收费违法 对此,儋州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人员指出,所有收费项目都必须经过物价主管部门的审批和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儋州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负责人说,农垦那大机械厂既未经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也未办理收费许可证,就擅自设立停车场并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此举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将进行查实处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