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检察院推出75条新规则 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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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8:28 沈阳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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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王玲记者丛治国)“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对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在押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病危时,经办案机关批准,并经公安机关同意,犯罪嫌疑人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回家探视。”12月10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为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出台了75条新规则。 新出台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工作规则》共有75条 为了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规则》中有31条规则是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如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应当保证24小时内,将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羁押的处所,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对于犯罪嫌疑人转换羁押地点的,也要保证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等等。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有充分理由或证据,提出补充或重新鉴定申请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为了更好地保护举报人,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检察院应当及时与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联系,依法严肃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