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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39 | | | 寒流来了,这也正如古稀老人周凤姣的寒心:辗转寄居在别人家里近两年,自己的房子却被儿媳霸占,告上法庭“讨”回房屋,却因儿媳不见踪影,自己的房屋仍不能居住。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养子病亡儿媳霸占住房 72岁的周凤姣两岁时因被父亲摔成尾椎骨挫断,致终身残废。25岁,周凤姣进入长沙一袜厂当了解纱工,终身未婚。1975年,周凤姣收养堂兄15岁的儿子周强为养子,并与周强同住在长沙市福胜街47号直管公房内,周凤姣以她残疾之躯,含辛茹苦地将周强抚养大。1994年,福兴街47号直管公房因落实政策发还给私人个人所有,长沙市有关部门将周凤姣另行安置到长沙市魏家坡8栋(原7栋)4门2楼1号直管公房内居住。1998年9月26日,长沙市直管公房住户租赁凭证上注明:承租人为周凤姣。2000年4月,覃春晖与离异的周强登记结婚。婚后,经周凤姣同意,覃春晖与丈夫、婆婆共同居住在魏家坡8栋4门2楼1号。2001年5月,周强经周凤姣同意将该房屋转租给他人,租期2年。周凤姣与周强夫妇另行租住在长沙市先锋社区南瓜街3栋一私房内。2002年2月10日,周强病故,同年2月13日,因与儿媳不和,周凤姣离开南瓜街3栋,开始了居无定所的流浪生活。今年5月,在出租期满之后,覃春晖已先行一步,未经周凤姣同意,将自己的东西放在魏家坡8栋4门2楼1号房屋内,占居了该套房屋中的一间房屋,且堆满了东西。备感寒心告上法庭自己本寄居在他人家中,儿媳却不顾情面,霸占了自己的房屋,身患高血压、心脏病的残疾老人周凤姣身心俱损,于5月22日向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提起诉讼,要讨回自己的房屋。被告覃春晖却称,周强对魏家坡8栋4门2楼1号房屋享有同等的居住使用权,丈夫去世,她理应继承该房屋的一半。而事实上,周凤姣根本无法安稳地住进自己家中。周凤姣的遭遇引起了广泛关注。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协调指挥中心主任刘岳委派律师免费援助,长沙一袜厂厂长汪小兰委派退休工人管委会主任陈道纯担任周凤姣老人的全权诉讼代理人。两次判决周凤姣胜诉经开庭审理,8月25日,岳麓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明确指出:魏家坡8栋4门2楼1号房屋系由原告周凤姣合法承租的直管公房,原告依法拥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权,故判决限令被告覃春晖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搬出。覃春晖不服后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何时才能住进自己家?10月16日,拿到胜诉的判决书,周凤姣老泪纵横,心想自己的房子终于可以堂堂正正地住进去了。11月,老人向岳麓区法院递交了申请强制执行书。但她没有想到的是,覃春晖从原租住的南瓜街搬走了,而魏家坡8栋4门2楼1号房屋仍被覃春晖一把大锁锁着。因为找不到覃本人,法院终审的判决书一直没有送达到覃春晖手中,这意味着,这份判决书目前还没有生效。满以为就可以结束居无定所生活的周凤姣老人再次深深感到失望:自己何时才能够住进自己的家呀!本报记者 周喜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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