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交“飙车”致车上孕妇受伤流产,法院判决公交总公司赔偿1万多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06:5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
本报讯一位孕妇在乘坐公交车时,其所坐的车和另一公交车在大街上“飙车”,后两车相撞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该孕妇受伤并流产。昨日,这起人身赔偿案在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开庭,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被告郑州市公交总公司赔偿原告秦女士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010.43元(其中精神抚慰金1万元)。 现年32岁的秦女士是郑州市某管理所职工。去年9月4日,秦女士经郑州市中医院妇产 原告秦女士认为,被告郑州市公交总公司的76路公交车,无视乘客安全,违章驾驶,两车相撞,使其身体受到伤害,且导致其流产,给其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伤害,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7193.23元,其中精神赔偿费3万元。此案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鉴定机关对秦女士是否怀孕并流产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为早孕流产。 法庭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秦女士乘坐被告郑州市公交总公司的76路公交车后,双方就形成了一种客运承运合同关系,被告理应将原告安全送达目的地。途中,被告车辆相撞,致使原告受伤流产,被告作为责任方,应当进行赔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赵珊) 线索提供 张胜利 田应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