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亿元布料走私大案一审宣判 俩主犯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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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19:43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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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12月6日电(徐清扬、李萌)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珠海“4·09”亿元布料走私大案5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至此,这起案值高达1.06亿元、偷逃税额达3639万元的特大走私案全部审结完毕。珠海中院一审判处主犯黄某、李某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500万元;判处从犯邓某、杨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0万元;被告人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2001年4月9日,珠海市志诚粘贴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志诚公司)以进料加工方式向拱北海关隶属的横琴海关申报进口化纤梳织布17469米(2280千克),后经海关核查,实际到货为化纤梳织布105600米(11000千克),因申报与实际进口严重不符,涉嫌走私,拱北海关决定对此展开调查。 经调查,承担此案缉查任务的拱北海关缉私局发现,该案背后隐藏着一个以志诚公司为幌子长期从事“飞料”走私的犯罪团伙。经对走私各个环节的缉查,侦查人员证实了志诚公司假生产、真走私,并大肆倒卖进口保税布料的事实以及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拱北海关缉私人员周密布署,于2001年6月至8月期间,分别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及相关涉案人员抓获归案。经查实,1999年11月,黄某、李某等共同出资,利用骗取的资料注册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志诚公司,并制作假的进料加工合同在海关备案。此后,他们利用进料加工手册,采取进口时伪报品名、少报多进,出口时多报少出等手法,从1999年12月12日至2001年4月9日走私进口化纤梳织布6135755米,双面涤纶粘贴布17228米,并将上述大部分布料擅自倒卖,偷逃税额高达3639万元。(完)(来源:新华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