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追索抚养费和教育费 女儿与生父四次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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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09:46 新桂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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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南国早报见习记者王克础 为了追索抚养费和教育费,现年17岁的小倩与生父四次对簿公堂。12月5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家庭破碎 女儿告父亲要抚养费 如今正在上高二的小倩,1986年出生于南宁市,父母都是区直单位干部,父亲叫李伟,母亲叫张红。 张红在南宁某医院工作,当年她像许许多多的普通家庭主妇一样,爱着她丈夫和女儿。可她没想到,丈夫在外有了情人。她把泪擦干后,1993年一纸诉状递上了法院,请求南宁市新城区法院判决他们离婚,7岁的女儿判跟母亲。 经法院判决,李伟从1993年8月起每月支付给小倩抚养费90元,至小倩独立生活止。离婚后,为了年幼的女儿,张红拼命工作。但随着女儿长大上学,开支越来越大,李伟每月所给的几十元生活费杯水车薪。为此,张红和小倩曾多次找李伟,请他追加生活费。“我的负担也很重,只能按照法院判决的数目支付给你们,多的没有。”已另建新家的李伟对她们母女说。 没法,1998年1月20日,当年才12岁的小倩一纸诉状将生父告上法庭。 为抚养费 父女从一审打到二审 小倩诉称,近年来,她每月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比以前增加很多,每月需要930元,大部分由母亲一人负担,父亲没有完全尽到抚养义务,要求父亲将抚养费增至每月400元。李伟辩称,适当提高给付女儿的抚养费是必要的,但女儿要求过高,他无法接受,只同意将抚养费增至每月150元。 1998年的2月30日,南宁市新城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从1998年2月起,李伟每月支付小倩抚养费200元,至于教育费,凭学校收费票据由李伟和张红各负担一半。李伟不服此判决,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当年的5月26日,南宁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李伟每月支付小倩抚养费190元,教育费按一审判决来定。 为“委培费” 父女再次上法庭 去年9月份,中考过后,小倩选择了上海某高中就读,除了要交学费外,还要交5万元的“委培费”,小倩便想到让父亲分担一半的费用。李伟拒绝了女儿的要求,理由是女儿不是在南宁上学,而且女儿不是凭自己的水平考上所读的学校,是用“金钱考取”的,他没能力负担这么昂贵的费用。 因费用问题谈不妥,父女俩又发生了碰撞。今年8月21日,小倩将父亲再次“请”上法庭,要求李伟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及读书所需的学费、“委培费”的一半。 10月16日,南宁市新城区法院对小倩“追索父亲抚养费”一案作出判决,判令李伟每月支付小倩抚养费420元,学费负担50%,小倩要求李伟承担2.5万元“委培费”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李伟不服,向南宁市中院上诉。昨日,这对父女再次在法庭上交战。最后,法院宣布择日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 编辑:李冬艳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王克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