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在撒谎?洛阳“警车事件”反响强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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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05:0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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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洛阳讯本报11月27日A09版报道的发生在洛阳市的“警车事件”,在洛阳市引起强烈反响。经查证落实,该警车车号是豫CA084警,属涧西区法院所有。昨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王伯勋会同涧西区政法委、涧西区法院的有关领导,到洛阳市人事局看望王晓光并致歉。王伯勋表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态度坚决:如果查证属法警过错,将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记者在昨天的采访中看到了两份说法大相径庭的材料,一份是洛阳市涧西区法院的,一份是洛阳市人事局的。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在“情况说明”中说:三位法警是在押解“重刑犯人”的途中,“按规定警车闪着警灯、应急灯”行驶。在与王晓光差点相撞后,王晓光谩骂并挡在警车前。法警下车“拉着他想让他上车看看?熏结果他摆脱了我们法警,坐在了地上,这样,我们法警便驾驶着警车前往看守所押送犯人了”。而洛阳市人事局的材料则说,三位法警下车后强行拔掉王晓光的摩托车钥匙,王晓光在被殴打过程中,连西服都被拉掉。 洛阳市人事局的领导说,请求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保障受害人的安全。王伯勋对记者说,感谢舆论的监督,一定尽快查清此事。(记者任双玲)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