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污管坠落伤人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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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15: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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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楼房所有人、管理人负主要责任 本报讯孩子在楼下玩耍,被楼上掉下的排污管砸伤,谁该对无辜的孩子负责?房屋所有者?管理人?还是排污管的使用人?受伤的孩子把所有人全告上法院。日前,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审终结:楼房所有人、管理人即某村委会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一次性支付给受害人婷婷医疗费、营养补助费等合计5063.99元。孩子被砸伤 2001年3月10日下午2时左右,两岁多的婷婷在自己居住的楼下玩耍时,楼上用于雨水排泄的排污管突然脱落,砸伤了婷婷右手。婷婷父母立即送婷婷到附近镇医院,后转区级医院住院14天。花费医疗费用5954.43元、交通费37元。 据查,该楼房是某村委会以自己名义于1991年7月报建,至今未办房产证。 婷婷的法定代理人认为村委会作为产权所有人和管理人,应负主要责任;该楼201及202房的业主,是该排污管的使用者和受益者,负有对排污管的保养义务,应负次要责任。共要求三被告赔偿住院治疗费、营养补助费合计66532.93元(其中精神损失费50000元)。要求追加被告 村委会辩称:婷婷监护人任由婷婷四处走动,从而导致其受伤,监护不力,应自负全部责任。201及202房的使用人辩称,排污管是整座楼共同使用的,不同意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村委会曾以排污管用于整座楼污水排放、楼内所有住户都应是管理人为由,要求追加其余23名住户为本案被告。花都法院审查认为该排污管并不是整栋楼住户的共用设施,最后决定不予追加。第二次开庭审理时,原告以被告村委会是该楼所有人和管理人为由,不再要求二楼的房屋使用人承担责任。责任三七开 花都法院审理后认为,楼房虽将部分房屋卖与他人,但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故村委会仍应是该楼所有人,对楼房设施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现因疏于维护,致使排污管断裂而砸伤原告,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原告监护人任由其在已生锈的排污管下玩水而致被砸伤,应承担次要责任。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医疗费、营养补助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合计7234.27元。被告村委会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5063.99元。 一审宣判后,婷婷不服,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广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罗颖 韩英)(夏天/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