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规范低保操作规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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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08:4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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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明清)青岛市将修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阳光救助计划”工作规程》,对各级城市低保工作机构的职责,低保家庭收入、生活状况的核查核实方法,低保家庭的救助,低保工作的审核审批程序,低保服务行为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 据悉,青岛市将推行“就业与低保联动制度”,即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人员申请低保前,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申请和登记。《规程》规定,有劳动能力 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者(男18~60岁,女18~50岁),若享受低保待遇时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职业介绍、拒绝或中断技能培训,将不予批准或取消其低保待遇。 《规程》(讨论稿)规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的低保人员,享受低保待遇期间,每月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24小时的社区公益劳动。公益劳动一般是由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安排的社区保洁、保绿、保安、经常性捐助物品等项目,每周安排两天,每天不少于3小时。 社区居委会评估小组要将低保人员参加公益劳动情况定时公示。低保对象若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益劳动或月公益劳动量累计低于70分或季度累计低于200分,将被取消低保待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