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一青年在公安局留置室内自杀 5民警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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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7:57 东方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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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11月26日消息:据贵州商报报道,11月25日,贵州省黄平县纪委向社会公布,对5月14日该县农民杨胜武在县公安局留置室死亡一事中的5名责任民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局长饶克平给予批评教育处分,副局长、刑侦大队大队长朱荣和、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杨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刑侦大队教导员雷安亮、民警杨兵荣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今年5月13日凌晨3时许,黄平县公安局新州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城区烟厂附近一宿舍 公安局接收此人后把其关进留置室。当天下午经盘问得知,此人系该县黄飘乡太坑村三组村民杨胜武,现年36岁。当晚11时许,值班的两名民警发现杨胜武用一条从被子上撕下的布巾在留置室铁门吊颈自杀。根据尸检报告,确认死者杨胜武系用布巾自缢致窒息死亡。 事发后,黄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到了中纪委转来的材料,专门成立了调查组,并于11月10日作出决定,对在“5·14”事件中的县公安局5名责任民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11月25日,杨胜武的两个儿女已向黄平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附带国家赔偿诉讼,状告黄平县公安局,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两原告的生活费共计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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