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车厢当保险箱存放巨款被盗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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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5:3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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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终被判刑,但造成的损失已难弥补本报记者 钟哲平 通讯员 区惠妍 专肆盗窃的犯罪分子又找到一条“生财”之路———将停放的汽车内的现金偷走。尽管犯罪手段并不高明,却屡屡轻易得手。原因就是不少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常把车厢当成保险箱,存放大量现金。日前,佛山禅城区法院对一件盗窃案进行公开宣判,以上述手段盗得20万元巨款的被告人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6月3日上午10时多,陈某与同伙(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到达佛山市禅城区澜石镇一银行附近物色行窃对象。不久,即发现被害人陈先生从银行提款出来,手中拿着一黑色塑料袋。根据观察到的现场情况,两人推断该塑料袋中必定装有巨款,两人立即驾驶摩托车尾随陈先生的汽车来到位于澜石二马路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门口。这时,陈下车进入信用社再提款。利用这段空隙时间,陈某在同伙望风掩护下,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撬烂小汽车驾驶室玻璃门,爬入车内将陈先生装有现款人民币20万元的黑色塑料袋盗走,所得赃款两人平分并在短时间内挥霍一空。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私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尽管被告人已被及时抓获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由于其将钱用于还债及赌博而导致一分不剩,造成的损失已经无法弥补。(晓航/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