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丢枪受处分 诽谤县领导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14:1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
本报永州讯身为一名人民警察,因丢失枪支受了处分怀恨在心,竟勾结他人到处张贴小字报大肆诽谤和攻击上级领导。近日,道县人民法院根据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对这起永州首例诽谤案作出公开宣判,以诽谤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田阳和、邝允村、曾德文、陈学新2年6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6月,蓝山县公安局原副主任田阳和因丢失枪支被公安局行政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