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惨祸接二连三 青岛野蛮拆房又造成民工死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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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15:56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
被砸死的民工刘官印。 回顾:祸不单行 11月9日上午9时许,在浮山后浮新医院车站附近,一名山东莒县来青民工在拆墙过程中,被倒塌的墙壁埋在了地下,后经港口医院急诊室抢救无效死亡。 时隔一天,11月11日下午1时许,山东鄄城县民工刘保福与同村的同龄叔辈村民刘官印在拆墙中,楼板突然滑落,正在墙上作业的叔侄俩与楼板一起翻落在地。刘官印当场死亡,其他民工用铁棒等工具将楼板撬起,救出刘保福,后被120医护人员送至港口医院进行急救,方才脱险。 目击:守着尸体拆墙 11月11日下午2时许,记者接到读者反映在浮山后村又有两名外地民工在拆房中遇难的消息后,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记者看到,房子门窗均被拆走,没有了门牌号。在一间大约二十余平方米的房子里,只有刘官印的尸体被一张楼板重重地压在下面,只露出头部,场面惨不忍睹。市北警方已在现场勘察、维护秩序。 在现场,记者意外看到,还有许多民工仍然站离事发现场很近的危房顶部以及残墙上,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使用铁撬、铁锤等工具作业,危险随时可能发生。当记者把镜头对准他们时,他们都纷纷躲避。 有偿拆房不顾安全 惨痛的教训如果及时记取,第二起事故就可以避免,而令人担忧的是,这里的隐患并没有因两个民工死亡而消除。 在采访中,一些民工主动地告诉记者,该工地属于有偿拆房。也就是说,房主将自己的旧房按价卖给民工们或包工头,再由他们组织民工们到拆房工地干活。他们可以将旧房中拆去的钢筋、砖头、木头等拿到旧货市场销售,各种材料的价格不等。当记者问他们是否注意安全时,他们却表示没有想得太多。 伤者从工头手里揽活 在港口医院外科病房,记者见到幸存者刘保福,这位25岁的年轻人告诉记者:当天,他和刘官印一起来到浮山后村,听说拆房可以挣到一笔钱,二人便找到几间已拆了房顶的空房砸起来。就在这时,迎面走来一年轻人,称该房都是他承包的,如果想拆就得交100钱。于是,叔侄二人忙着侃价,先付了5元,剩下的钱想在拆房后出售完材料再付。不料,时隔不久,不幸就降临到他们的头上。 医院外科主任王振旭说,刘保福被砸伤后,导致多根肋骨骨折,锁骨骨折,以致气胸,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事故与开发商无关 当日下午,就工地的安全管理问题记者专门咨询了市城市建设集团的有关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因当地村民与开发商就拆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以致到目前为止,开发商仍无法与村民签订协议。所以,开发商无法对该工地进行统一管理,事故与他们无关。 这两名民工正在拆房。 律师:伤亡民工难获赔偿 记者就拆墙致死致伤后如何认定事故责任与赔偿问题,采访了山东国人律师事务所的张静敏律师。 张律师表示:在本案中,死亡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无行政隶属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能否得到赔偿的关键在于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否存在劳务关系。所谓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某项具体工作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反映在本案中,也就是包工头是否是将拆除房屋后剩余的可供利用部分作为民工完成拆除房屋工作的劳务费,房主只是将房屋中可供利用的部分出卖给包工头,而不会对房屋拆除到何种状态提出要求。包工头又将其转让给其他民工,转让发生后,包工头不会对拆除工作提出要求,两者之间关系结束。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包工头与民工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所以,死亡民工无法要求房主或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但从公平原则出发,包工头作为受益人应进行相应的补偿。 安监局:带险拆房要不得 就浮山后村拆墙伤酿成的伤亡事故,记者拨通了市安全监督局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浮山后的拆房工地在没有组织,没有相应安全措施和安全提示的情况下拆房,显然与安全法规相悖,此举是要不得的。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针对该工地出现的伤亡事故,还将做进一步调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