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贫困中小学生可获助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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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1:37 齐鲁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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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可免收杂费、书本费、寄宿生活费等 本报济南11月11日讯(记者 李艳) 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将享受助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贫困程度不同,等级不同,可全额免收杂费、书本费、寄宿生活费、公寓用品费和住宿费,也可部分减免。这是日前颁布实施的《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的内容。 该办法指出,省设立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专款,市、县两级财政都要设立助学金专款,发放对象主要是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杂费、书本费、寄宿生活费而未入学、已辍学和可能辍学者。 助学金主要用于抵减贫困学生的杂费、书本费以及补助寄宿制贫困学生住宿费、公寓用品费和生活费。学生申请助学金,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校核实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助学金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根据核准后的享受助学金学生的名单和数额,将助学金全额及时拨给学校,不直接发给学生本人。 助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针对贫困程度不同的学生,相应设立不同等级,可全额免收杂费、书本费、寄宿生活费、公寓用品费和住宿费,也可部分减免。 享受助学金学生的名单和金额除在校内张榜公布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又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教育厅等13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鼓励社会捐资助学,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并在全社会动员开展多种多样的“一对一”助学活动,鼓励学校、企业、社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据悉,我省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少年儿童在2005年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