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公交站张贴小偷头像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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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09:0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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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在深圳商业区东门一带的公交站牌上出现了数张“谨防小偷”告示,一批小偷的头像被贴到了闹市区最引人注目的公交站牌上示众。对这种将小偷头像“公示”的做法,有市民认为对有悖公德甚至法规的行为者进行曝光,合情合理,而且效果明显。有律师认为,这种做法明显欠妥,侵害了这些人的名誉权。 在深圳东门一带笔者看到,在东门、东门中等行人最多的公交站牌上都贴有一张“谨 一名在东门一带扫地的清洁工说,小偷的头像应该是头天早上或前天晚上贴上去的。这些“小偷告示”约有五六张,分布在东门一带的数个公交站牌上。他估计应是负责此地治安的保安们张贴的。“小偷告示”一贴出,立即吸引了众多市民驻足观看。在“东门中”公共汽车站台,在不到10分钟的时间里,就有数十人陆续看过这些小偷的头像。 这种将小偷头像公之于众的做法引起了市民不同的看法。市民王先生认为,这样做可以给路经此地的市民以提醒,市民出行时能更加小心告示上的人,对防止自身损失效果明显。这样做合情合理,小偷是咎由自取。而张先生则说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这种做法虽然可以对小偷起到威慑作用,但这种行为也可能会对被张贴的人心理产生阴影,导致他们产生更强的报复社会的心理。 广东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刘卫文律师认为,把小偷的头像在闹市公之于众的做法明显欠妥。这种行为侵害了被张贴出来视为小偷的人的名誉权。因为在法院没有宣判前,不能说这些人有罪,也不能就说他们是小偷。对罪犯采取向社会公布其头像的做法只适合于通缉犯等特殊情况,而且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何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