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政责任追究有“办法”最重可撤职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07:0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
本报讯从今年12月1日起,我省公务员如果出现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行为,将有可能面临撤职的重大处分,这是刚刚出台的《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规定的。 该《办法》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对有可能违反有关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各种单位和个人都制定出了详细的处罚措施。具体而言,即无论是省辖市、县(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