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界人士否定“撞了白撞”举双手欢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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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3日09:00 东方网-劳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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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底,十年磨一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终于出台了,曾经风行一时的“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说法被否定,这可能是这部法律最引人关注的一节。它凸显了生命的尊严。这两天,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一些法律界人士、交管部门和普通市民,倾听他们的看法。 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海天律师事务所薄海豹律师认为,行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但是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害的通常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因此应当区分机动车之间相撞与机动车撞人之间的不同赔偿原则,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也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精神: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捷华律师事务所张静律师指出,过去“撞了白撞”的规定,实际上扩大了开车者的权利,无形中使他们可以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久而久之会导致他们对生命的漠视。剥夺人的生命只有经过法律的审判。有人担心,否定“撞了白撞”的做法是否会助长行人乱穿马路等交通违章行为。对此,张律师认为,社会的发展不能靠严刑酷法,而需要靠社会文明素质的整体提高,需要社会的教育和引导。 闸北法院民一庭庭长黄真伟告诉记者,“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折射出的立法精神,可以说是我们的法律开始越来越重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全国人大在这次立法中没有一味模仿西方,而是从全局性出发,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国情及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保障最基本的人权为根本,追求代表最广大群体的利益。黄真伟指出,由于新的法律和《民法通则》相一致,因此也解决了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中的困扰。(来源:劳动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