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交锋 儿子杀人母亲劳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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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9:01 沈阳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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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家中休养的高凤艳于开庭当天来到沈阳参加庭审。年仅47岁的她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苍老了许多,“这几年,我一直跑儿子的事,领着儿子上医院打官司。儿子的事对我的刺激特别大,我有的时候都有些犯迷糊,养了20年的儿子说没就没了。而且,居然说我和儿子同案,也故意杀人,还判我劳教,我真不服。” 下午1点,庭审准时开始,到下午5点法官才宣布休庭。双方的争论焦点是朝阳市劳动 甲方:请求撤销教养 高凤艳的代理律师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邢晓云律师认为,劳动教养处罚决定书认定的高凤艳“多次到朝阳市委、市政府、中级人民法院、双塔区人民法院上访,在上访中经常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当事人、办案人员和上访接待人员,严重扰乱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并且“多次授意其儿子姜志东对当事人、办案人员及上访接待人员进行报复,最终导致姜志东杀害徐国英、王颖两人的严重后果”缺乏客观证据证明,与客观事实不符,违反合理逻辑。“高凤艳作为普通公民,请求有关机关解决实际问题是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没有证据证明因为高凤艳的上访造成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难以开展。对姜志东的询问笔录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小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均证实其杀人行为与高凤艳无关。” 同时,高凤艳方面认为劳教管理委员会在缺乏充分、合理的证据的情况下对高凤艳作出劳动教养的行政处罚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合理性原则,因此请求法院撤销这份劳动教养决定书。 乙方:37份证据揭露罪行 被告朝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则坚持认为自己作出的决定书是正确的,其代理人当庭出具了37份证据以证明劳动教养决定书的合法性。这37份证据包括当时公安机关作出的询问笔录,姜志东所在学校的校方领导、老师等有关人员出具的证据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据,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说明高凤艳存在违法行为,希望法院维持原判。高凤艳方面认为出具这些证据的人员都与本案有厉害关系,出具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法院对这些证据没有当庭认定。 对于此案,于洪区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编后: 学校的罚站改变了姜志东的一生,使他由一个中学生变成了一个疯狂报复、以至乱杀无辜的人,最后走上了不归路。客观地说,学校对姜志东的影响是一方面,如果在姜志东出现问题以后,他的父母能够采取合理的方式给以疏导,比如,与孩子谈心领孩子去看心理医生,都会是一个好的化解方式。但让人痛心的是,姜志东的父母没有这方面的意识,相反,还领着姜志东四处上访,进一步加重了他的病情。可见,孩子的心理疾病应引起家长的极大关注。姜志东的悲剧再一次为我们的教育者和父母敲响了警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