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债务纠纷遭非法拘禁 投字条获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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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11:10 云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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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索要工程款未果,就采取过激行为,逼迫他人写下欠条,并强行将其非法拘禁48小时。被非法拘禁的周某,无奈之下,只好从三楼投下求救字条,过路人发现后报警,才被警方解救。近日,三名嫌疑人犯非法拘禁罪不仅被判刑,还被判赔偿受害人周某一定的损失费。 2002年8月22日16时,被告人胡某和万某在昆明市丰宁小区一茶室偶遇到与两人有工程纠纷的周某,随即两人向周某索要工程债务款,但遭到周某的拒绝。在此情况下,胡某与万 8月24日17时许,周某已被“折磨”得筋疲力尽,而且周某被看管得很严。在此情况下,周某绞尽脑汁如何逃身,但他却不敢大声喊叫,怕几人狗急跳墙,对他采取其他方法,使生命受到威胁。趁胡某等人在隔壁房间时,迅速在屋里翻找了一张纸,写下了求救字条,并从窗户向外投了出去。周某苦苦煎熬,盼望过路人能发现字条,及时将他解救出去。几小时过后,已是深夜,警方忽然来到周被关的房间,破门而入,将周解救出来,并一举将胡某等三人抓获。8月26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胡某等三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西山区检察院以胡某等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周某也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三人赔偿其经济损失。近日,法院审理了此案后认为,为索取债务,三人采用非法手段拘禁他人,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且在非法拘禁他人期间致使受害人面部、头部、胸部软组织挫伤,造成他人轻微伤的伤情,不宜免予刑事处罚,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遂作出一审判决,三人犯非法拘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由三人共同赔偿受害人4350元的损失。 吕世成 (滇池晨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