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加强出租屋管理 11种情况不能出租房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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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5:5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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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广州10月26日电】(记者李明)为了规范全市房屋出租情况,坚决取缔非法租赁行为,广州市政府决定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并于近日下发有关通告。通告中明确规定,在无房屋权属证明、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等11种情况下不能出租。易燃易爆品不能进出租屋。 通告规定,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 在出租房屋期间,双方除了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要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修缮房屋,保证房屋的安全。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非法活动,而出租屋也不能放置易燃易爆的物品;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房屋或者增添附属设施,也不能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 据了解,已出租房屋但未办登记手续的,租赁双方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向国土房管部门补办;已出租房屋属于危房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要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作者:记者李明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