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强制执行前承租人提出异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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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06:58 华商网-华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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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 尹超)房屋出租方西安金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谷公司)与建行西安南郊支行之间有房屋抵押合同,建行后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该公司土地及办公楼,而房屋的承租方陕西省华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公司)因此受到影响,遂以第三人身份对执行提出异议,碑林区法院执行一庭举行了执行听证会。 华业公司在会上称,2001年2月,其与金谷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租房合同,并已正式 听证会结果将择日作出。 据了解,碑林区法院是省高院指定执行听证的惟一试点单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