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汉要卖房养子上公堂法院终审判决:卖房协议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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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10:26 沈阳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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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月19日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场由卖房引发的诉讼官司,经两级法院的审理后才尘埃落定,已经退休的王老汉终于可以心安理得地收起他的卖房款了。 家住大东区的王某在20多年前收养了一个养子,这个男孩儿从出生两个多月就由王某和老伴儿抚养。老两口带着养子张某一直住在大东区东北大马路东站附近的两间平房里,这两间使用面积为26米多的房屋产权归王某单位所有。2001年11月,退休后的王某和老伴从住 2002年9月29日,王某以张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起诉到大东区法院,要求与张某解除收养关系。张某在法庭调解中没有答辩,同意解除关系。法院在同年10月判决解除王某对张某的收养关系,当时双方未提及房屋使用权问题。判决后,办案法官将房屋租赁证从张某手中要回交予王某。同年11月27日,王某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将两间直管公房以5.6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并在房产局办理了承租使用权变更手续。 张某听说王某将房子卖了的消息后,于同年12月搬回该房的东屋居住。今年年初,张某又将王某告到大东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王某与李某卖房协议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一直居住在争执房中,虽经法院解除了与王某的收养关系,但张某在争执房仍有居住权,被告王某与第三人李某转让争执房使用权的行为侵害了张某的合法居住权,认定王某与李某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判决终止王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原有东西两间平房的东屋归张某居住使用。 宣判后,王某和李某不服,均向沈阳中法提起上诉。沈阳中法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张某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王某与李某的买卖关系,并未主张由其居住争议房,原审法院超越原告起诉范围判令争议房其中一间由张某居住,属适用法律不当。关于王某与李某房屋买卖效力问题,法院认为李某基于其对法院判决解除王某与张某间养父子关系的事实及房产部门能办理房产证明的信任,并支付了房屋的对价,应认定为善意取得成立,故认定王某与李某房屋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判决撤消原判,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本报记者王野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