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遭电击痛失双手 7龄童获赔5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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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06:0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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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海峰通讯员林雨)虽然再多的钱也买不回孩子的双手,但法院的判决总算给了来自河南新县的七龄童张俊涵一点安慰。近日,河源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紫金县义容镇矿产公司和该县供电局,共同赔偿被高压电击残双手的张俊涵55万余元。据悉,这是河源近年来人身损害赔偿案中个人获赔数额最高的一例。 去年2月7日上午,张俊涵和奶奶一起,去找正在紫金县义容镇十二排铜矿打工的父亲 据调查,导致张俊涵严重受伤的变压器就在公路边,离地面高仅36厘米,未设置防护栏等任何防护设施。法院审理查明,该变压器属义容镇矿产公司所有并管理,该公司应对事件承担主要责任;紫金县供电局作为高度危险特殊行业的部门,对辖区内变压器亦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由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即判决义容镇矿产公司赔偿损失的70%;紫金县供电局赔偿10%;另外20%由原告监护人自行承担。 作者:记者陈海峰通讯员林雨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