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环骗租案给汽车租赁敲警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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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11:41 北京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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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姚志刚傅强刘超颖 汽车租赁公司被骗租车已不是奇事,但犯罪嫌疑人李锋在5个月里,连续骗租汽车继而当掉,造成汽车租赁公司15万余元损失。日前,东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李锋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26岁的李锋,曾两次更名,先改名为李奇,后又改名叫李峰。2002年7月的一天,他用“李奇”的身份证、户口本,“李峰”的驾驶证(户口本上更名一栏注明李奇原名李峰),让在北京工作的表弟做担保,在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总部办了一张会员卡。随后他到这家汽车租赁公司第一租赁部,以“李奇”的名义签了一份租期为一天的合同,用会员证租了一辆捷达汽车。他将车开到天津一家典当行,以3万元价格当掉,约定当期1个月。 李锋拿着当车款到租赁公司预交了一个月租金。2002年8月,李锋又在该汽车租赁公司第二租赁部租到一辆车,8月底,他驾车到天津另一家典当行将车当掉,得赃款3.6万余元。 当完第二辆车后,李锋又故伎重演,到另一家租赁公司租走一辆桑塔纳。不久,他到太原一家典当行,用假手续当掉桑塔纳,得赃款3.8万余元,随后他彻底中断了与租赁公司的联系。哪想到,租赁公司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发现桑塔纳车在太原后报了案。警方很快找到被当车辆,将李锋抓获归案。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认为,该案给汽车租赁公司敲响了警钟:租赁公司应当健全租车机制,扭转屡屡被骗的被动局面,严格审查租车人资格。一些典当行也应进一步规范行业制度,不让犯罪嫌疑人钻空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