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受当事人1.5万元福州一法官被判刑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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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10:42 东南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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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福州市某区法院审判员程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审理一工程款纠纷案件时,收受某建设工程队当事人杨某1.5万元,于昨日被台江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 经查明,2001年6月,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某建设工程队诉福州某实业总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该案由被告人程某担任审判长。程某在审理该案期间,先后非法收受某建设工 台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身为国家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当事人财物,且是在纪检部门掌握一定线索后,找其谈话时才交代了犯罪事实,不存在自首情节,因此作出以上判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