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助人自杀”者被判六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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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3日12:16 新闻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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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本报9月3日刊登《首例“助人自杀案”昨庭审,他把轻生者抱上防汛墙》一文,报道助人自杀者吴涛面对闸北检察院公诉人的举证,辩称自己没有把被害人张新推下河。昨天下午两点,闸北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吴涛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经审理查明,吴与张都以拾荒为生,今年4月19日下午,两人在恒丰路斜拉桥桥洞下喝 法院认为,张侧卧在防汛墙上和落水后都未呼救,故不能排除被害人张有自杀的念头。另一方面,尽管吴否认帮助被害人张自杀,只是与其赌气,但其主观动机是想完全推卸责任,故应当认为被告人吴当时有帮助张自杀的主观意图的可能性,公诉机关闸北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清楚,吴的行为性质应被认定为帮助自杀,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应予惩处。 (实习生陆慧摄影报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