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调解化解民间纠纷 西安市司法局选定户县作为人民调解工作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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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07:03 三秦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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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锋戈人民调解作为民间纠纷诉诸法律诉讼之前的一种调解手段,主要由村委会和居委会及乡镇司法所来实施,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第一道防线。受陕西省司法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西安市司法局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在户县开始了陕西省人民调解改革试点及培训工作。传统的“三头式”地头、炕头、村头调解手段在标准化调解庭面前低头。 记者从西安市司法局了解到,经过省市司法机关和法院的调研,西安市司法局选定户县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试点。截至目前,该县18个乡镇旅游区全部成立了调委会,设立了标准化调解庭,化解了大量民间纠纷。 据了解,人民调解工作不久后将在全省进行推广与交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