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出台第一案 丈夫打妻获刑三个半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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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09:55 汉网-武汉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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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讯 (记者朱滨 通讯员涂莉桂菁实习生曹洵彭杉)打老婆不是家务事,而是犯罪行为。昨日,桥口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殴打妻子致轻伤的张某拘役三个半月。 据悉,这是我省出台首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后,法院一审结案的首起家庭暴力犯罪案件。 今年34岁的张某系某烟草公司经营部负责人。1999年10月5日凌晨2时许,因家庭矛盾,张某与妻子李女士发生争执,后张某在屋外一公用电话亭旁,殴打妻子,扭伤其右上肢,致其右桡骨完全性骨折。经法医鉴定,李女士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今年1月16日,李女士再次受到张某殴打后,向公安机关报案。5月31日,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张某,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 8月25日,桥口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主审法官适时对张某进行教育,张某也深刻认识到“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犯罪行为”,并当庭表示愿意悔过。其妻李女士也表示愿意给张某改过的机会。 【链接】湖北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法规 7月25日,湖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以高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明确了公、检、法、司等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湖北省是全国第16个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的省份。 《决议》规定,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调解员、治安保卫组织和有关单位,对所辖区域或单位的家庭纠纷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对有暴力倾向的家庭成员要及时疏导,予以劝阻;对家庭暴力行为人,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依法处理。同时明确,公安机关对正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报警求助,应当迅速出警,予以制止。对情节轻微的家庭暴力行为人,应当进行教育、训诫;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应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立案侦查。(来源:武汉晨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