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寅/绘[背景新闻]2001年7月,成都二环路外的芳草街瑞升花园附近出现一家“真人发泄屋”,20元/15分钟,一个大活人站在面前任凭顾客责骂甚至殴打,即不还手也不叫疼,甚至还会主动配合,让顾客更解气……今年7月,南京一家“真人发泄吧”开张营业,服务内容是提供大活人给顾客任意辱骂,每小时收费50元。这家“真人发泄吧”的5名男女工作人员,可按照要求装扮成客户的上司、丈夫、老婆或其他什么人,成为假定发泄的对象,忍受其语言侮辱……另有报道说,深圳街头有位年轻男子,每天撅着屁股给人打,一拳10元……
[法眼观察]“发泄服务”并非新生事物,只是以前都用假人当靶子,不知何时,在有些地方假人被真人替代了……有需求才有市场。据说各类“真人发泄吧”生意还不错,去发泄的多半是年轻人,生活压力较大,精神上空虚落寞,或者家庭夫妻不和等等,但一般没听说有夫妻俩一起去的。也是,夫妻吵架,或者受了上司的气,尽管暴跳如雷,但又不敢怎样,如果有个真人……那点气也就消了。心理学家认为,适当发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释放不良情绪。但用真人发泄,恐怕难为国人接受。据记者多方了解,大众的观点都认为“真人发泄”弊端很多,不可取。对不相识、不相干,与自己没有任何过节的人破口大骂,把一肚子的怨气发泄到对方身上,是对他人人格、尊严的污辱,属于不文明、不道德行为。发泄者自认为钱能“买”骂,财大气粗就能享受骂人的“乐趣”,长期以往必然会助长自己残忍暴戾、打骂成性的习惯;被发泄者给人骂了一天,回家后不可能真正开怀,人性或许就在日复一日的辱骂中扭曲变形……如果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尊严、人性去满足另一些人的快感、舒服,恐怕只能造成自身心理素质和文明道德素质的畸形,也会给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带来伤害。国外也有“发泄吧”,但人家是用仿真橡皮人、人像等来代替真人的。而且“发泄”并不是惟一舒缓恶劣心境的办法。再者,使用“真人”发泄还涉及到法律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侮辱和诽谤”。尽管“真人”是自愿担当的,好象不发生人格尊严问题,但其扮演的却是对方要攻击的对象,这样,这种攻击势必涉及到被攻击对象的人格尊严。尽管发泄是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但有第三者知道。因此,这种“真人发泄”最终可能会侵犯“真人”所扮演的某个公民的人格尊严。尽管“真人发泄吧”可以增加税收,减缓部分人心理压力和解决一些就业问题,但涉及到人们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宽容、相互理解的精神文明内容,大多数公民还是认为它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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