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高院要求加强对媒体的司法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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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03:21 中国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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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胡平 本报南宁9月2日电 广西区高级法院负责人在日前召开的全区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表示,各级法院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司法保护,积极配合记者对审判工作的采访。 近年来,新闻记者在采访中被采访对象无理围攻、殴打、谩骂等之类的事件时有发生,记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广西区高级法院副院长唐安邦说,新闻记者在采访中遭遇围攻、殴打,伤及人身权利的,经自诉或公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对违法者依法惩处;对阻挠记者采访、侵害记者采访权和记者进行舆论监督被诬告、陷害、攻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维护记者的正当权益;对新闻单位发生的新闻官司,人民法院应依法公正裁判。广西法院系统承诺,新闻记者对人民法院工作特别是审判工作的采访,只要手续齐全、身份证实和符合有关法律条件,各级人民法院都应给予积极配合,尽可能提供方便。他还说,各级法院应建立有效的新闻宣传信息网络,对一些重特大要案,或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将信息上报,并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