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乘客被公交车轧伤获赔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15: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双桥法庭在公开审理兰某诉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六客运分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后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3000余元。 原告在庭审中诉称,去年12月3日早晨7时20分左右(大雾天气),在北京四惠公交车站内,兰某在4路车中门等候上车,车辆突然启动向前驶去,由于现场无人管理,后面的人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原告与众多乘客在被告所属的4路车停车位候车时,被告作为4路车的管理人,对此现象不予制止,也没有引导乘客到站台候车,疏散乘客,而是直接向司机发出发车指令。司机突然启动车辆后,造成乘客相拥追赶并挤倒原告。在此情况下,司机也未及时停车检查,确保安全再行驶,故对轧伤原告负有责任,最后作出上述判决。 (李思)(晓航/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