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访市法律援助中心杨茂永主任(图)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10:02 沈阳今报 | |||
记者王慧/文李浩/摄
沈阳法律援助:五年清点 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筹建于1997年,于1998年底正式成立,至今已接待当事人46291人次,受理指派案件3536件,仅去年就接待18926人次,指派案件990件。到目前为止,今年已指派300多件案件,大部分是民事案件。杨茂永说,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前后,沈阳市政府都十分重视此事,甚至把法律援助的有关事项列为今年为百姓办实事的一部分。援助中心还得到了50万元的拨款,并增加了六名工作人员。现在,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有14名工作人员,其中十名为律师。 新条例解析:四大“改进” 说到《法律援助条例》,杨茂永颇为激动:“这是法律援助方面的第一部全国性立法,在几年前一直实行的是《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各地根据该《草案》制定自己的办法,沈阳市也起草《沈阳市法律援助办法(草案)》。 杨茂永根据《条例》,分析了其与《草案》的四大区别。 其一,总则的原则区别。《草案》是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公民免收或减收费用,但新条例则取消了“减收”这一项,因为减收体现不出法律援助的特点。 其二,适用人群范围区别。虽然新旧条例同样都是六条,但新条例适用人群相对来说更广泛。例如,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人群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其三,刑事案件当事人的适用人群不同。新条例明确规定五种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不受经济困难的限制。 其四,明确了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义务和处理办法,而且篇幅不小,保证了法律援助的实施。 援助热点:拖欠劳动报酬 杨主任还结合实际,分析了新条例的优点。他认为,在现实中,由于条件比较困难,因此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例并不多。相对来说,拖欠劳动报酬则是一个社会问题,一度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而新条例对该问题做了规定,使其得以更好地解决。他个人认为,这一条让民工也包括在内,将会增大援助的数量,个案难度也会很大,但将会为弱势群体解决更多实际困难。 经济困难标准:按沈阳规定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凡是经济困难的人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人只要持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到援助中心,经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 那么,所谓的“经济困难”的标准又在哪里呢?杨主任说,根据目前沈阳市的地方情况,经济困难的标准即民政局所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也就是说沈阳市民的经济困难证明即民政局所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如果该证明正在办理,那么则需要提供街道办事处的证明。 沈阳法律援助:网点深入社区 新条例实施后,将在全市14个区设立援助中心,在所有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建立联络站,目前已经建成216个,完成了86.7%。在所有的村和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目前已完成2775个,占比例86%。 而联络站点必须有专人负责,法律援助所有的程序和条例等要公示上墙,同时挂牌并进行宣传。其工作范围是负责本地区“三访”工作,负责法律咨询工作和案件的初步审查工作,参加非诉讼法律援助的代理,遇有法律援助案件及时向上级报告。这一举措在基层受到了普遍欢迎。 除此之外,省司法厅、沈阳市司法局和各区援助中心将在9月1日举行一系列宣传活动,主会场在中兴,各区设分会场。这次活动主题是“维护公正与正义,实现法律援助在沈阳”,现场会有律师当场解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