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法律援助大事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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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0日09:07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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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我市已基本形成法律援助的工作网络,不仅建立了市区二级法律援助中心,而且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老龄工作机构等组织建立了市、区、镇法律援助站,还分别建立了法律拥军工作站、厦门劳教所法律援助站、全省第一个大学生援助中心———厦门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等一批颇具特色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 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具有不少自己的特色。例如,国务院相关条例出台前,许多城市 我市的法律援助经历了这么几个阶段: 1998年6月,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机构获批准成立,10月16日挂牌。 1999年11月《厦门市法律援助条例》出台。 2001年10月,我市法律援助中心首次为劳教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2002年4月19日,我市监狱服刑人员法律援助站揭牌成立,这是全省首家在监狱建立的法律援助站。 2002年4月29日,“厦门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部”成立。 2002年6月14日,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解放军某部设立的法律拥军工作站成立,这是我市设立的首家法律拥军工作站。 2003年7月,市法律援助中心首次以《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为法律依据,受理并批准一例办理公证的法律援助案件,此前,我市法律条例未把办理公证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 2003年7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明鑫对“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授牌,标志着我市法律援助网络已基本建成。 2003年8月底,在石家庄市召开的部分城市法律援助协作会上,包括厦门市在内的31个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签署了《为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城际间协作协议》。 (厦门日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