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工制度有重大改革举措单位录用人员都要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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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3:37 深圳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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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深圳商报通讯员沈劳行)从现在开始,我市各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的时候,都要建立健全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这是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要求的,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依法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将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罚款。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 用人单位录用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被录用人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等基本情况,以及公民身份证号码、个人劳动合同登记号码、进厂日期、工种岗位等基本情况。 通过登记核查应聘人员的基本资料,用人单位可以及时发现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而将其排除在聘用人员之外,防止童工使用行为的发生。 同时对员工录用登记资料加以妥善的保存保管,以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查验。因此,自觉遵守上述规定不仅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是用人单位预防违法、自我保护的有利措施。 作者:深圳商报通讯员沈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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