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市购物误为小偷 商家如何规范,顾客怎样防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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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07:32 楚天金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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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报记者张新雄实习生黄靓、陈小琴 误为小偷时有发生 昨日,周女士到汉口的某超市购物,中途以为有人打自己手机,便几次打开随身的包包看手机屏幕,结果因为这些“可疑动作”,她被误认为小偷。 无独有偶,青山的老柳前日也被误当成了一回小偷。当时老柳刚出超市门,报警铃就响了。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老柳配合店方查了半个多小时,最后发现老柳荷包里有一包前几天在汉口一商场买的口香糖,当时并没有消磁,结果“惹祸”。 误为小偷原因种种 综合业内人士的说法,出现误认小偷的原因有:收银员忙碌时,忘了给部分商品消磁,或磁未消尽;顾客随身带的手机或某种带磁性的东西碰到了商品的条形码,商品又“返磁”了;由于超市入口没有安防盗铃,顾客带进了没有经过消磁处理的商品等。 据了解,有些未成年人,没有偷的主观故意,在未付款时就把物品装进包里,也容易被当成小偷。此外,超市中,那些卧底查访小偷的“内线”,由于视力所限,当顾客作出一些“可疑动作”时,如时常开包看物品、拉扯内衣等,也易引发误会。误为小偷律师说法 “当着众人的面,保安竟然要把我荷包里头的东西都掏出来看。”年过五旬的老柳说,误为小偷后,众人齐刷刷地看过来,那些眼光像一把把利刃割得人好难受。 杨军、黄善斌等法律工作者一致的观点是:在法律上,即使怀疑顾客偷了店内物品,店方也不能强制搜包、限制人身自由;在道义上,顾客可凭自愿开包予以说明。 “强行搜身、搜包等明显的侵权行为少了,替而代之的是一些隐蔽的侵权行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勇认为,被误认为小偷后,即使店方采取报警等合法手段,顾客也会引来众多围观者的异样目光甚至非议,顾客的名誉权等人身权益客观上会受到损害。店方应对误认的过错行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石勇同时提醒说,超市购物,消费者也要避嫌,这虽然不是法定义务,但顾客尽量不做一些“特别动作”,也可以减免一些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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